珠海司福斯特小编温馨提醒:NMHC、VOCs、TVOCs、TVOC、HC 和THC,其实都是对有机大气污染物中特定种类的名称。不同的使用场合,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中,使用不同的名称。这给广大从事大气科研和污染防治的筒子们造成了不少麻烦。尤其是环评报告的的错用可能导致严重的概念错误。所以特发此文,希望为大家消疑解惑。

1、概念

1)非甲烷总烃(NMHC):

非甲烷总烃又称非甲烷烃。根据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 GB16297-1996)以及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》,非甲烷总烃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,主要包括烷烃、烯烃、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,实际上是指具有C2-C12的烃类物质。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—气相色谱法》( HJ /T38-1999) 将非甲烷总烃定义为“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( 其中主要是C2-C8) 的总称”。烃类物质在通常条件下,除甲烷外多以液态或固态存在。

2)VOCs

VOCs具有多种定义,一般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;VOCs 的范围相对较广,基本上包含了所有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。TVOCs指的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。

3)TVOC

TVOC是在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 GB /T18883-2002) 中提出的“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”的简称。主要指C6到C16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

4)VOC

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简称。它是非工业环境中最常见的空气污染物之一。常见VOC有苯乙烯、丙二醇、甘烷、酚、甲苯、乙苯、二甲苯、甲醛等。
5)HC

HC是总烃,包含烷烃、烯烃、芳烃等,很少用。

6)THC

总碳氢有机气体,一般用在燃油车辆、燃油工程机械的废气排放中使用,也指排放的气体中含有碳氢化合物的总量。

2、相关标准
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和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 TJ36-79) 目前均没有规定TVOC、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,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》要求确定环境空气控制标准。
非甲烷总烃主要参照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》的解释,以2mg/m3 作为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均值限值,TVOC 和VOCs 主要参照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/T18883-2002) 标准限值。《清洁生产标准—汽车制造业(涂装)》(HJ/T293-2006)规定了汽车制造业(涂装)VOCs的限值。

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 GB16297-1996) 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(有行业排放标准按照行业排放标准执行,如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0—2015,2015年7月1日实施)、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 GB632-2011) 、《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 GB 20950-2007) 、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 GB 20952-2007)等) 。
所以,石油炼制工业、石油中转站、联合站废气污染物可以写作VOCs,但尽量写成非甲烷总烃(NMHC)为好,特别是监测因子、预测因子、评价因子等涉及标准限值的千万要写作非甲烷总烃(NMHC),不能写作VOCs。
《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没做规定。汽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有VOCs指标。TVOC、VOCs 首先选择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( 如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 GB21902-2008) 等) ,但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 GB16297-1996) 未对其它行业的VOCs 和TVOC 排放标准作出明确规定,应按照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》( GB /T13201-91) 中提出的核算公式进行核算。

在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中,针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,以“非甲烷总烃”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(如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)作为控制指标;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,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。苯系物既属于非甲烷总烃类,又属于TVOCs类,苯系物(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)隶属于非甲烷总烃类,在污染源强分析、污染源监测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过程中,单独关注并评价苯系物环境影响的同时,应注意二者的相互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