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情况
2013年7月23日0时52分,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公司(以下简称杉木树煤矿)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,造成7人(矿山救护队员)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。

煤矿基本情况

杉木树煤矿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,为国有重点煤矿,证照齐全,核定生产能力130万吨。矿井采用平硐+斜井开拓, “六进四回”分区抽出式通风。井下布置3个采煤面,12个掘进工作面。

事故巷道N3022回风巷结构复杂,自然发火期3~6个月,绝对瓦斯涌出量2.25m3/min,相对瓦斯涌出量15.08m3/t,煤层爆炸指数22.86%。煤矿已建立有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和井下临时抽放站、KJ90NB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。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,二级提升,二级排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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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巷道N3022通风示意图

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

2013年7月22日8时27分,因35KV供电网路闪断,引起井下局部区域停电,造成N3022风巷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,当班瓦斯员立即组织撤出了在N3022风巷作业的所有人员。

9时20分,工作人员发现局部通风机电源指示灯亮起,经请示调度站同意,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并开启供风,随后听到N3022风巷内有响声,工作人员立即向调度站作了汇报。

调度站通知通风副总工程师、救护队员下井对该风巷进行勘查。9时40左右,救护小队进入N3022风巷侦查,发现风巷挂口点以西200至500米段巷道内瓦斯浓度为5.5%,一氧化碳浓度为2000ppm,有烟雾,确认发生了瓦斯爆炸,并于10时20分撤出。

16时30分,第一组救护队9名队员入井到N3022风巷,17时56分开始排放瓦斯,此时,风巷开口内480米和300米处瓦斯浓度分别为5.8%和1.8%。22时50分因佩戴呼吸器氧气用完,全小队9人出井。

23日0时30分,第二组救护队7名队员入井到N3022风巷继续排放瓦斯。

0时52分,瓦斯排放过程中N3022风巷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,7人被困。

事故发生后,按照应急预案,杉木树矿救护队一个小队入井侦查。

23日1时30分,侦查小队到达N3022风巷后,发现+145水平 N30石门西B调节风门冲毁。随后进入灾区搜寻人员,一边检测气体,一边搜索前行,侦查到岔口以内480m位置,温度升高到60℃,烟雾很浓,无法继续前行,未发现遇险、遇难人员。4时50分侦查小队撤出灾区返回地面,向指挥部报告情况。

7月23日,根据专家意见,指挥部制定了远距离注氮阻爆的救援方案。在260米水平S30采区变电站安装注氮机,利用原有压风管路,向事故巷道实施远程注氮,创造安全搜寻条件。26日7时,救护队入井将7名遇难人员遗体搬运出井,封闭灾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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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原因

(一)直接原因

井下N3022风巷7月22日早班发生瓦斯爆炸后,矿救护队在N3022风巷排放瓦斯时,高浓度瓦斯遇煤层自燃火源引起爆炸。

   

(二)间接原因

1.违规处置事故

(1)盲目处置事故现场。

(2)是未按规定查处事故。

(3)未按规定报告事故。

2.“一通三防”管理混乱

(1)局部通风系统不合理、不可靠。

(2)瓦斯管理混乱。

(3)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到位。

3.用电管理混乱

4.采掘布置不合理、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

(1)采掘布置不合理。

(2)抽采不及时,区域预抽防突措施不到位。

5.救护队管理不到位

6.职工培训不到位

7.没有给井下作业员工配备气体检测仪

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

一、违规处置事故

一是盲目处置事故现场。N3022风巷停电、发生异响后,没有按规定查清风巷瓦斯情况就向巷道送风。在瓦斯爆炸后,盲目安排救护队侦查。在确定要排放瓦斯时,没有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和作战方案,致使操作人员没能现场交接、连续排放瓦斯;

二是未按规定查处事故。在确定N3022风巷发生瓦斯爆炸后,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处置事故,更未对该事故展开调查处理.

三是未按规定报告事故。在确定N3022风巷发生瓦斯爆炸后,矿未按规定报告事故。

二、救护队管理不到位

        N3022风巷第一次爆炸后,矿救护中队未按《矿山救护规程》(AQ1008-2007)规定编制侦查现场和排放瓦斯行动计划,进入灾区侦查和排放瓦斯;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后,矿救护中队未按规定操作,9人进入高瓦斯区域接风筒,执行排放瓦斯措施;救护队指挥管理不统一。集团公司、矿领导、矿调度室、信息站都可调动救护队出动。

三、职工培训不到位

(1)职工安全意识淡薄。机电运输部未按规定请示送电,井下配电工直接向各作业区域的局部通风机送电;矿调度室未对事故处置进行认真登记;瓦斯检验工未按规定检查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,随意启动局部通风机运行,排放瓦斯。

(2)发生瓦斯事故后,有关人员害怕责任追究,不按规定上报。

有关措施

一、进一步加强矿井灾害预防、处置和管控工作。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,完善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》,严格执行灾害处置各项规定。

一旦发生灾害事故,必须严格按照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》规定的内容逐级汇报、分析灾害产生的原因、研究处置方案等。调整采掘部署,完善矿井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。制定针对性的区域性治灾方案,提供治灾所需的人、财、物保障,坚决杜绝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。

二、加强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。救援队伍要严格按煤矿灾害类型、严重程度和抢险救灾的要求进行配置、培训、训练、管理和考核,按相关要求出动和汇报,不断提高灾区侦查技术水平和灵活处置各类灾害的能力。

特别在遇煤层火灾发生时,必须立即停止受火灾威胁区域一切其他作业,并撤出受火灾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, 启动火灾处置预案,成立专家领导组,按照重大隐患治理原则,全力采取措施优先治理火区,直至消灭火区隐患后方可开展其它工作。

三、加强职工培训管理。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和方法,确保从业人员操作技能满足岗位需要,职业操守符合岗位安全需要。培养从业人员自觉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意识。

四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。井下作业应配备气体检测仪,一台四合一气体检测仪足以及早期发现事故隐患,并做出相应处理。可燃气体检测仪可以检测瓦斯浓度并报警;氧气检测仪可以实时监测氧气浓度,避免窒息危险!

五、配备无线式气体检测系统。如果现场有无线式气体检测系统作为应急救援的后备系统,则发生该事故时,指挥中心可以根据无线气体检测仪回传的气体浓度和分布情况,进行有效指挥,节约救援时间,做到精准救援,有效反应!